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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5-4-8 10:44:51 点击率: 来源:

  1、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登记工作,严格做到所进物品登记入帐,定期整理物品,及时反映物品增减变化,准确掌握库存物品数量,严格杜绝物品积压、盗窃、侵吞等类问题发生。
  2、教师使用教学办公用品,必须先登记后领取,领物做到需取相当,避免浪费,总务及其他工作人员领取建材、五金、电器等材料,须根据工作需要,填好领料单;若有超量的需经总务主任批准方能领取,所领物品必须物尽其用。
  3、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勤查、勤扫,适时提出采购计划。
  4、验收保管分发学校教学、办公卫生用品,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5、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室内严禁烟火,外人不得进入仓库,上下班注意关闭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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