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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中学关于成立评估中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4-8 9:50:51 点击率: 来源:

  为了适应“现代化、示范性、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需要,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建立和健全竞争、激励及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运作程序,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思想以及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来安中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
  一、组织机构
  评估中心设主任一人,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副主任三人,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所有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组成评估中心人才库,根据评估工作的性质每次评估时随机抽出若干人组成专职评委会进行专项工作的评定。
  二、任务职责
  评估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的评估,激励及督查的组织机构,具有评估、督查双重职能,督查评估校长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指令在各部门各环节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的工作进行评定,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运作程序,负责操作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条例》以及教育、教研、评优、晋级、职评等各项评估和申报工作,健全学校的各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各类奖惩、扣罚、评聘、评优负责。
  1、评估中心主任:根据学校行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专职评委会进行评估。评估中心主任向校长负责,并及时通报或公布各项评估结果。
  2、评估中心副主任:服从中心主任的领导,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的具体工作,是评估工作中的直接操作人,负责每次专职评委会的组成及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的评估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3、评估中心成员:在评估中心主任及分管主任的领导下,随时做好参加专项工作的评估准备,做好评估的具体工作。
  4、所有评估中心成员应严格遵守评估中心的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违反评估工作原则和纪律的评估中心成员,将取消成员的资格,也不得成为今后专职评委的成员。
  5、评估的结果上报校长室,最终裁决权在校长。
  三、人员组成(略)

                                                   校长室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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