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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中学关于学科竞赛辅导及奖励标准的试行条例
发布时间:2005-4-8 10:07:05 点击率: 来源:

  由于高中扩招,同年级班级数增多,同学科授课教师人数也相应增多,为适应新的变化,特对原《行政管理条例》的学科竞赛条款作如下修改,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1、担任各学科竞赛的辅导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2名以内教师为竞赛辅导教师,育才班的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的竞赛辅导教师。
  2、各学科必须在高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就成立兴趣小组,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其教学计划须经教研组讨论后报教科室批准备案,做到人员、时间、地点三落实,学校值班领导按活动计划进行检查,凡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根据检查记录,每次扣发5元补贴。
  3、兴趣小组的辅导教师由学校在学期末发给固定补贴。凡本学期有竞赛任务的,发给该学科80元补贴,本学期没有竞赛任务的,发给该学科60元补贴。
  4、同一学科分别参加国家、省、市、县竞赛,以获奖最高等次为准,发给一次奖励。竞赛组委会设立团体奖的,按同级同等个人奖励额加倍,由我校组队代表滁州市竞赛的,按市团体一等奖或省奖励标准最高者,奖给辅导教师。同一学科的辅导教师,每人发给一份奖金,同课头的教师不是辅导教师的,享受自己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的竞赛奖励。
  5、对高二升高三没有跟班上的教师,学校承认其劳动成果,其奖金数额为第4条中奖金数的60%,后接任的教师为40%。
  6、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非当场交卷的学科竞赛,赛前应到教科室备案,填报参赛学生姓名,填写辅导教师,但学校不负担参赛费用。非当场交卷型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为当场交卷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
  7、参赛学生的确定:二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60%,竞赛选拔考试成绩占40%,两项得分之和的顺序确定参赛学生名单。
  8、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当场交卷型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9、本条例从2001年11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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