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名山先生助学金条例
为了激励家乡青年学生发奋努力,刻苦学习,叶名山先生决定在来安中学设立助学金,经与叶名山先生商定,特制定此条例。 一、助学金组织机构 1、由叶名山先生和来安中学共同商定成立“叶名山先生助学金”组织机构。 2、叶名山先生负责此项资金的筹措,在每年助学金发放前一个月,向来安中学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汇入来安中学帐户。 3、受叶名山先生的委托,来安中学负责助学金的确定和发放工作。 二、助学金的确定 1、具有来安户口、家庭贫困、学业成绩优异者为赠予对象,由来安中学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以及学习能力,确立资助对象,报助学金组织机构批准。 2、每学年在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阶段,期末考试成绩分列两个年级文科前15名、理科前30名学生中,各选出10人(文3人、理7人)作为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3、每学年在从来安中学考取的大学生中确立2人,研究生中确立1人,作为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且就读于上海、南京、北京著名大学者优先,不限学科。其他地区只在理科学生中确定。 4、凡被确立的候选人,都要填写“叶名山先生助学金申请表”。 三、助学金的发放 1、发放时间定于每年九月份,金额为高中生每人500元,大学生每人3000元,研究生4000元。 2、来安中学负责助学金发放的具体工作,叶名山先生或其委托人到场监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学校负责向叶名山先生提供每位获得资助者的照片、家庭基本情况以及颁奖仪式的照片和相关材料。 4、为便于今后联系,学校负责提供每位获得资助学生今后的毕业去向及工作情况。 5、此项助学金的发放年限由叶名山先生决定。
叶名山先生助学领导小组 2005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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