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中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为了发挥我校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要作用,不断加强学校的名师工程建设,推进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学校于二OO三年制订了《来安中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并评选出首批骨干教师,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此方案。 第一条: 骨干教师的评审每学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原始材料,学校对照条件,严格把关。 第二条: 凡在编的任课教师为骨干教师的评审范围,骨干教师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条: 凡被评为骨干教师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学科带头人”、“模范教师”、“名师”等候选人向县、市、省级推荐,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人才库,完善骨干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学校职评、竞赛等评委组成的候选人,在组织命题,对外交流学习方面学校将给骨干教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骨干教师在有效期内,每学期享受一定的信息资料费的补贴。 第六条: 骨干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树立一流的师表形象。 第七条: 骨干教师要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起着带动和示范作用,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要在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 骨干教师要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和承担教研组和管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骨干教师要担负起培养和指导本组青年教师的工作,要在教育教学中多与青年教师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要经常深入班级开展听课活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十条: 骨干教师在要教研组的统一安排下,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或研讨课和示范课。 第十一条:骨干教师在有效期内,要有教育教学论文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奖或者要有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 第十二条: 以上第六至第十一条要求中,骨干教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离开教学第一线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者,不再享有来安中学骨干教师荣誉。
教 务 处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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