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管委会、教研组及全体教师:
为了配合学校近期开展“遵守师德规范,提高教学质量”的大讨论,进一步规范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示范高中,让更多的学生亨受到我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执行十要十不准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例会研究决定,学校在近期将加大教育教学督查的力度,特拟定我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八条规定,学校将不定期抽查教师的上课、备课、听课和作业批改情况,分阶段进行问卷调查;走访家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希望广大教职工能从服从大局,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在教育教学的场所及会议期间,所有教职工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禁止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教室。
2、全校教职工的坐班时间为上、下午的第一节上课后的30分钟至上、下午第四节上课开始。值班领导每日查班2--3次,如实记录,及时通报。
3、下午的第四节辅导课和晚自习辅导及时到班,维护课堂秩序,负责解答疑难问题;禁止利用晚自习时间在教师办公室内辅导非本年级的学生或从事相关的家教活动。
4、晚自习实行点名制度,各年级各班级要安排好学生家长到教室值班的工作。班主任要利用业余时间找学生谈话,就寝后查学生的寝室,提倡青年教师晚自习到校自修。
5、班主任早读课要全程在班级,课间操必须下操场,艺体组老师在做好学科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到岗组织好学校的两操活动。
6、学校重申禁止代签到,不得在校园内抽烟,下午有课的或晚上有辅导任务的,就餐时不得饮酒。
7、各年级要加强早读前、中饭后和晚自习后等几个时间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校园的宁静。
8、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做好相关的纪律、卫生工作,确保校园的整洁和安全。
来安中学校长室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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