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中学关于创建无烟学校的规定
随着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发展已步入省级示范中学的行列,各项工作突飞猛进,校园环境建设日新月异,为进一步使我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均衡发展,提升品位, 树立更好的来中形象,创建优美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净化我们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创建无烟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吸烟的危害性。吸烟损人害己,污染环境,易发意外事故。
二、学校将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标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三、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一律严禁在校内吸烟,同时,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和劝阻他人在校内吸烟。
四、学校将拨出专款用于表彰和奖励严格执行规定的处室、管委会,同时,对不能严格执行规定的处室、管委会采取严厉的措施,公开批评暴光,并追究其处室、管委会以及个人的责任,并处于重罚。
五、校园内、各办公室须有醒目标志,如:“无烟学校”、“禁止吸烟”、“谢绝吸烟”等字样。
六、接待来宾学校将不再备烟,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处室、管委会的办公室一律要清除所有吸烟用具,放置禁烟标志。
八、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处室、管委会进行检查,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个人原因追究处室、管委会的责任。
九、学校将把规定执行的情况纳入到对处室、管委会的年度考核中,奖优罚劣,逐步形成良好的氛围。
十、上述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积极配合,自觉遵守。
来安中学
200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