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受到此项资助,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今年我校受助学生数为636人,受助等级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我校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程序是: 1、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让这一惠及民生的工程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2、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组成:班主任、学干代表、学生代表(投票产生)。 3、家庭困难学生个人申请; 4、班级评审组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评议,按班级指标等额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受助学生必须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在评审表后。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首页和个人户籍页); 6、评审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7、学校汇总后,经领导小组审查,经上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后,在橱窗向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普通高中、接受高中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件大事,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重大意义。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我们真诚地希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能够发扬风格,不和困难家庭争资助;经济困难的家庭鼓励孩子大胆申请资助,不要因为顾及面子而放弃资助;同时也希望获得资助的同学珍惜学习条件,勤奋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谢谢您的合作!祝家长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来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