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班级: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确定我校受助学生共586人,受助总额为87.9万元。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将相关政策与评审安排布置如下,请各班做好宣传: 一、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生和补习生不享受资助)。我校评审认定的资助对象须为本校学籍应届在校就读的普高学生。资助范围为本校有效学籍在校生的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全年资助金额的一半。 二、资助名额与标准 受助学生586人,资助标准分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三档,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评审认定。 三、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评审办法 四、评审办法 采用三级评审的办法,班级评审、年级评审、校级评审,班级评审是由班主任、班干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年级和学校评审都是由学校评审小组成员参与复评和分档。 五、公示办法 班级评审后确定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学校评审结果报县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批后在学校橱窗公示5天。 六、受助卡的办理与发放 高一年级受助学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由县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免费办理受助卡,高二高三年级原来有受助卡的同学不需重复办理,原来没有受助卡的学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免费办理。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打入学生受助卡中,每学期打入一半。 七、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请各管委会指导班级做好评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来安中学学生资助办公室 |